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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高息回报不可信 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打着“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许多人在不懂投资、不追问平台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终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2015年4月,被告人孙某胜在莆田注册成立禹州市某某磨具有限公司,由被告人孙某胜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同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孙某胜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通过散发宣传单、宣传品等方式在莆田市内公开宣传,并以公司的机械设备和厂房土地等财物作为抵押,许诺以2%月利息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便可以免费到禹州市其工厂所在地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254.2万元。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胜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254.2万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部分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对被告人孙某胜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孙某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并责令被告人孙某胜退出赃款,返还各存款人。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典型的以许诺高息回报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利为诱饵,招揽、吸纳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这类公司逃避金融监管,筹集的资金大多被犯罪分子随意支配使用,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公司人员下落不明等,对投资者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仔细甄别、谨慎投资,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拒绝高利诱惑,时刻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文章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