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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开户服务——企业开户指引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途: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途: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住房基金等)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分为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一般指破产清算组、剧组等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指异地建筑安装施工单位等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二、开户基础资料

基本存款账户

1.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正本(三证合一,非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  非法人企业

营业执照正本(三证合一,非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上级单位营业执照正本(三证合一,非三证合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上级单位开户许可证

上级单位机构信用代码证

3.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税务登记证

负责人身份证件

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办理开户业务需出具:

1. 营业执照正本(三证合一,非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法人身份证原件

3.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 机构信用代码证

5. 开户申请(单位出具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申请红头文件格式)

说明:存款人为分公司需出具上级单位开户资料,本款第1-3项相关证照原件。

说明:开户单位因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需出具借款合同。

专用存款账户

(一)非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办理开户业务需出具:

1.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三证合一,非三证合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法人身份证原件

3.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

5. 证明文件,该文件由相关部门或开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文件应为正式红头文件,文件内容需说明该账户用途。

说明:存款人为分公司需出具上级单位开户资料,本款第1-3项相关证照原件。

(二)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办理开户业务需出具:

1.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批复单(财政五联单)

2.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如无此证需出具编制委员会批文及负责人任命书原件

3.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 证明文件,该文件由相关部门或开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文件应为正式红头文件,文件内容需说明该账户用途

5.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机构信用代码证

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破产清算组、剧组等)

存款人办理开户业务需出具:

1. 存款人单位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 法人身份证原件

(二)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1. 证明材料

(1)存款人单位授权成立临时机构的正式文件(授权开立账户、代理签订协议的委托书)

(2)施工或安装合同

(3)进疆备案登记证书(道路施工企业无需出具)

2. 临时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 关联企业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温馨提示:

1、如开户单位相关证照正本原件字迹有重叠、模糊现象无法辨识的,应同时提供其副本原件。

2. 请存款人携带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及预留印鉴中私章办理开户业务。

3.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业务,存款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私章,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

4. 请存款人指定两位“大额核实人”作为办理大额付款业务及购买付款凭证(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汇款委托书、支款凭证等)的联系人员,并提供两位“大额核实人”身份证原件。

5.开户单位需与我行签订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及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的账户除外。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单位开户须知

1. 请存款人确保相关证照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2. 请存款人自觉遵守银行账户管理政策,主动配合银行审核和人民银行许可工作。

3. 存款人可在开户办理期间致电您的开户行查询开户进度。

4. 本行为小微企业开通绿色开户通道,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