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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融监管局等14部门关于防范银行
保险领域非法中介风险 配合开展打击治理
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一些组织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打着“内部渠道办贷款”“代理解债”“全额退保”等幌子,承诺为金融消费者提供贷款申请特殊通道、减免贷款或信用卡息费、提高保险退保金额或理赔金额,实则通过伪造虚假材料、设置合同陷阱、发起假诉讼等方式,行骗取贷款、保险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不正当反催收等违法违规之实,严重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为遏制上述乱象,防范打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助力全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警惕非法贷款中介风险
非法贷款中介往往以“法律咨询”“信息咨询”“金融科技”等为名,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平台、网页或助贷APP等渠道,对需要贷款资金或希望减轻债务压力的消费者开展如下套路。
套路一:关系贷
非法中介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虚构的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或者冒充“xx银行贷款中心”“xx银行客户签约中心”等名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该类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的消费者群体下手,要求消费者支付“保证金”“服务费”,甚至在合同里设置陷阱,消费者若不仔细核对合同条款,易被层层加码的隐形费用侵蚀实际到手资金,导致借贷成本远超预期。
套路二:AB贷
非法中介实施此类非法活动通常瞄准征信存在问题的人员作为A进行推销,引导A寻找征信良好但金融知识匮乏的亲朋好友作为B由中介进行洗脑,哄骗B为A充当“表面借款人”“履约保证人”“征信助力人”“资金走账人”“还款监督人”等,实则诱骗B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手机APP刷脸等方式办理消费贷供A使用;或诱导A给B一定“好处费”并由非法中介承诺A拿到B代为申请的贷款后进行征信修复,几个月后就可以安排A申请贷款,再用于B的前述贷款清偿。该类作案手法中,非法中介往往收取20%以上手续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B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犯罪;一旦A无力还款,B可能会背上沉重的还款包袱。
套路三:包装贷
非法中介伪造或篡改贷款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信息,对企业申请人则采取伪造财务报表、虚构交易记录、夸大资产规模等,从而达到提升贷款申请成功率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目的。消费者一旦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不仅面临贷款被拒或已发放贷款被收回风险,还可能因涉嫌骗贷承担法律责任,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套路四:套路贷
不法分子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名义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拿到全部借款的假象,再利用预先设置的合同漏洞等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偿还虚高借款;当借款人无力偿还之后再介绍其他团伙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以此恶性循环,通过暴力、胁迫或虚假诉讼等一系列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物。
套路五:非法代理债务优化
非法贷款中介以“债务优化”“债务重组”等名义,通过垫资等方式,“帮助”贷款偿还压力较大或已逾期的消费者办理新贷款,用于“置换”消费者原有贷款并偿还垫资。期间非法贷款中介往往会收取过桥垫资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若通过上述方式“倒贷”,不但无法缓解债务压力,还可能因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甚至因配合非法中介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贷款,涉嫌骗取银行贷款,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套路六:非法代理维权退费
承揽贷款领域恶意逃废债务、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业务的非法中介机构以帮助负债人延期分期、退息退费、停息挂账为噱头,实则是利用信息差,将金融消费者本可以直接和银行机构对接获取的正当权益作为自己的功劳,从而收取高额手续费;或者唆使消费者伪造病例、相关证明以及遭受暴力催收的证据,申请不当利益,将消费者从民事纠纷当事人转变为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者。甚至有的非法团伙利用负债人急于摆脱债务的心理,对负债人进行画饼洗脑后收取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的“法务公司”加盟费,再诱导唆使负债人发展其他负债人为下线加盟商、代理商,参与分成获益或回本,不但加重了负债人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负债人涉嫌参与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
二、警惕非法保险中介风险
非法保险中介往往从参与保险消费者理赔或退保入手,谋取不正当利益。
套路七:代理退保“黑灰产”
代理退保“黑灰产”团伙冒充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信息咨询公司等,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传播,以“全额退保”作为噱头,诱导保险消费者通过钓鱼取证、恶意投诉等非正常手段获取正常合同外利益。该类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造成保险消费者失去相关保险保障,同时,代理退保“黑灰产”团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常伴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职务侵占、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经济秩序。
套路八:人伤黄牛“黑灰产”
“人伤黄牛”是指在交通事故等人伤案件处理过程中,以帮助伤者获取保险公司更多赔偿为由,收取高额费用分成甚至“买断”伤者应得保险公司赔偿金的非法中介。该类中介往往利用伤者的信息差将本该伤者应得的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补偿费用作为自己为伤者争取到的额外费用,要求高比例分成;期间可能会以疏通关系等为由与伤者补签合同临时增加分成比例,或者利用合同漏洞威胁伤者;甚至通过教唆伤者夸大伤情、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误导伤者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积极配合开展银行保险领域非法中介打击治理工作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通过银行保险机构正规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主动远离银行保险领域非法中介黑灰产团伙或个人,警惕非法中介隐瞒不利信息、只谈诱人条件的虚假宣传和误导,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平台等渠道推送的非法中介信息,避免陷入相关陷阱。遇有银行保险相关领域争议时,可以通过银行保险机构客服热线、网站、公众号、服务柜面等渠道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广大金融消费者发现银行保险领域非法中介活动线索后,可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依法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发现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非法中介活动线索后,可依法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发现新疆属地网络平台或网络账号发布的涉及银行保险非法中介违法和不良信息,可依法向网信部门举报;发现涉及银行保险非法中介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发现涉及银行保险非法中介的电话虚假宣传、营销线索,可依法向通信管理部门举报;发现涉及银行保险非法中介实施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泄露个人信息、截留资金、职务侵占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反映涉案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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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