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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4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我行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我行新发放个人贷款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上限具体为

一、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0%;

二、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0%;

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上述贷款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本公示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行96533客服热线或联系贷款经办行。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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